平舆县杨埠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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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杨埠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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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平舆县杨埠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2023-CG-J045-070A 平舆县杨埠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天中山大道与解放大道交叉口西( (略) 斜对面) 2,868,668.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平舆县杨埠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A包 详见招标文件 45日历天 李政豫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
麻静、于江红、李中豪(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相关收费规定,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23,0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舆县杨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舆县杨埠镇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金明路17号3号楼2单元2401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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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平舆县杨埠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2023-CG-J045-070A 平舆县杨埠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天中山大道与解放大道交叉口西( (略) 斜对面) 2,868,668.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平舆县杨埠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A包 详见招标文件 45日历天 李政豫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
麻静、于江红、李中豪(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相关收费规定,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23,0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舆县杨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舆县杨埠镇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金明路17号3号楼2单元2401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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