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高桥镇金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9个项目金结设备及电气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高桥镇金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9个项目金结设备及电气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高桥镇金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9个项目金结设备及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高桥镇金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9个项目金结设备及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见增补明细180040
 合计金额小写: 800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零**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与原合同一致。


3.2 履行地点:与原合同一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与原合同一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制作完成经业主方、监理方查验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20%,各项目的货物全部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各项目合同的40%,各项目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各项目的验收资料后付至各项目结算总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保金,各自项目的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可一次性无息付清各自项目的质保金。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金井支行(长沙 (略) :*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与原合同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与原合同一致。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与原合同一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与原合同一致。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略) 长沙县金井镇脱*社区东风路130号
法定代理人: 瞿建斌 法定代理人: 张洋
委托代理人: 瞿建斌 委托代理人: 张洋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高桥镇金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9个项目金结设备及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高桥镇金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9个项目金结设备及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见增补明细180040
 合计金额小写: 800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零**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与原合同一致。


3.2 履行地点:与原合同一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与原合同一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制作完成经业主方、监理方查验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20%,各项目的货物全部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各项目合同的40%,各项目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各项目的验收资料后付至各项目结算总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保金,各自项目的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可一次性无息付清各自项目的质保金。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金井支行(长沙 (略) :*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与原合同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与原合同一致。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与原合同一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与原合同一致。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略) 长沙县金井镇脱*社区东风路130号
法定代理人: 瞿建斌 法定代理人: 张洋
委托代理人: 瞿建斌 委托代理人: 张洋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