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眼科光学设备检定装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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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眼科光学设备检定装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23-123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计量测 (略) 眼科光学设备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财单一采购-2023-123 详见采购文件 郑州恒 (略) (略) 金水区文化路68号数码港二楼A座235号 1,288,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略) 计量测 (略) 眼科光学设备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学理、刘肖、龙成章 (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有关规定(如代理费不足*万元的按*万元计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15,2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计量测 (略)
地址: (略) 管城回族区白佛路10号
联系人:刘老师、徐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环球大厦B座26楼2608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03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23-123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计量测 (略) 眼科光学设备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财单一采购-2023-123 详见采购文件 郑州恒 (略) (略) 金水区文化路68号数码港二楼A座235号 1,288,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略) 计量测 (略) 眼科光学设备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学理、刘肖、龙成章 (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有关规定(如代理费不足*万元的按*万元计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15,2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计量测 (略)
地址: (略) 管城回族区白佛路10号
联系人:刘老师、徐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环球大厦B座26楼2608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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