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歇业一件事信息化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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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歇业一件事信息化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WH09CG2023FW208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歇业一件事信息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拓普丰联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13号楼B座12层1201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歇业一件事信息化项目

服务范围: (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将市场主体歇业时申请办理的歇业备案、税务停业登记、职工社保减员、医保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事项整合为歇业一件事, (略) 场主体办理好歇业的相关手续。

服务要求:(1)本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要求在与现有网络、服务器等基础设施配套和适应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建设。(2)本期项 (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基础上, (略) 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子系统,并利用原有数据通道,把不同部门的数据系统连接起来,打破其数据壁垒,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推动歇业一件事“一网通办”。(3)本期项目建设的软件功能方便、实用, (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 (略) 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数据互通,要求投标供应商充 (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 (略) 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的功能和数据结构。(4)本项目在实施和对接过程不能影响现有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琦、吴晓娜、左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

收费金额:59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4.成交单位业绩: (略) 企业开办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略) 数据资源管理 (略) 企业开办平台升级改造综合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金塔西路286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赛赛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WH09CG2023FW208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歇业一件事信息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拓普丰联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13号楼B座12层1201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歇业一件事信息化项目

服务范围: (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将市场主体歇业时申请办理的歇业备案、税务停业登记、职工社保减员、医保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事项整合为歇业一件事, (略) 场主体办理好歇业的相关手续。

服务要求:(1)本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要求在与现有网络、服务器等基础设施配套和适应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建设。(2)本期项 (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基础上, (略) 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子系统,并利用原有数据通道,把不同部门的数据系统连接起来,打破其数据壁垒,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推动歇业一件事“一网通办”。(3)本期项目建设的软件功能方便、实用, (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 (略) 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数据互通,要求投标供应商充 (略) 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 (略) 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的功能和数据结构。(4)本项目在实施和对接过程不能影响现有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琦、吴晓娜、左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

收费金额:59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4.成交单位业绩: (略) 企业开办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略) 数据资源管理 (略) 企业开办平台升级改造综合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金塔西路286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赛赛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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