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
委托方(*方): (略)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受托方(*方): 天津 (略)
签订时间: 2023年5月
签订地点: (略)
有效期限: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方): (略)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住 所 地: (略) 滨海新区国泰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 刘海英
项目联系人: 张莹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国泰大厦2809室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ttp://**
受托方(*方): 天津 (略)
住 所 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楼612室
法定代表人: 陈伟
项目联系人: 冯鸣凤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楼612室
电 话: 022-* 传 真: 022-*
电子信箱: *@*63.com
本合同*方委托*方就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方委托*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照国家、 (略) 对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的技术服务,保障规划环评审查质量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检查工作质量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协助*方完成2023年度6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方负责组织审查的2项规划环评的技术审查服务(由*方完成的规划环评项目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规划环评监管为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编制落实情况检查报告。规划环评审查服务为对规划环评监测方案、报告专家评审稿、报告送审稿等各阶段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协助组织专家会,编制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等 。
第二条*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略) 滨海新区 ;
2.技术服务期限: 2023年5月-2023年12月 。
第三条为保证*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方应当向*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需开展技术审核的产业园区名单、规划环评报告以及相关档案资料 ;
(2) 需开展技术审核的规划环评报告送审稿等相关材料 。
2.提供工作条件:
(1)为报告审核人员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等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
3.其他: 无 。
4.*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第四条*方向*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RMB¥18.36万元,含税),其中单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自查资料审核费用人民币*万*仟*佰元整(RMB¥2.11万元,含6%税费),单个规划环评审核费用人民币*万*仟*佰元整(RMB¥2.85万元,含6%税费) ;
2.技术服务费由*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方完成相应服务后且经*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方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及对应项目单价据实结算。*方向*方支付服务费用前,*方必须向*方开具等额并且合法有效的税票 。
*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天津红旗路支行
地址: (略) 南开区育梁道26号
帐号: *5304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保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使用、保管本报告的全体人员 。
3.保密期限: 无 。
4.泄密责任: 经双方协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补偿相应经济损失 。
*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方提供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自查材料、规划环评报告及相关信息保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审核报告的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 至*方自行公开保密内容时止 。
4.泄密责任: 经双方协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补偿相应经济损失 。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
行验收:
1.*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报告,以及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 (略) 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向*方提交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报告,以及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 (略) 。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利用*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
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 (*、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利用*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方已完成相关工作成果后,由于*方自身原因致使合同被解除时,*方应向*方支付*方实际完成成果部分的相应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指定 张莹 为*方项目联系人,*方指定 冯鸣凤为*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协调双方提出的问题 ;
2. 按合同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及资金结算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依 (略) 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
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 (略)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方: 天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
委托方(*方): (略)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受托方(*方): 天津 (略)
签订时间: 2023年5月
签订地点: (略)
有效期限: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方): (略)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住 所 地: (略) 滨海新区国泰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 刘海英
项目联系人: 张莹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国泰大厦2809室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ttp://**
受托方(*方): 天津 (略)
住 所 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楼612室
法定代表人: 陈伟
项目联系人: 冯鸣凤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楼612室
电 话: 022-* 传 真: 022-*
电子信箱: *@*63.com
本合同*方委托*方就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方委托*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照国家、 (略) 对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的技术服务,保障规划环评审查质量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检查工作质量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协助*方完成2023年度6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方负责组织审查的2项规划环评的技术审查服务(由*方完成的规划环评项目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规划环评监管为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编制落实情况检查报告。规划环评审查服务为对规划环评监测方案、报告专家评审稿、报告送审稿等各阶段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协助组织专家会,编制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等 。
第二条*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略) 滨海新区 ;
2.技术服务期限: 2023年5月-2023年12月 。
第三条为保证*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方应当向*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需开展技术审核的产业园区名单、规划环评报告以及相关档案资料 ;
(2) 需开展技术审核的规划环评报告送审稿等相关材料 。
2.提供工作条件:
(1)为报告审核人员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等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
3.其他: 无 。
4.*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第四条*方向*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RMB¥18.36万元,含税),其中单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自查资料审核费用人民币*万*仟*佰元整(RMB¥2.11万元,含6%税费),单个规划环评审核费用人民币*万*仟*佰元整(RMB¥2.85万元,含6%税费) ;
2.技术服务费由*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方完成相应服务后且经*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方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及对应项目单价据实结算。*方向*方支付服务费用前,*方必须向*方开具等额并且合法有效的税票 。
*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天津红旗路支行
地址: (略) 南开区育梁道26号
帐号: *5304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保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使用、保管本报告的全体人员 。
3.保密期限: 无 。
4.泄密责任: 经双方协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补偿相应经济损失 。
*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方提供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自查材料、规划环评报告及相关信息保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审核报告的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 至*方自行公开保密内容时止 。
4.泄密责任: 经双方协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补偿相应经济损失 。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
行验收:
1.*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报告,以及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 (略) 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向*方提交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报告,以及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 (略) 。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利用*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
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 (*、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利用*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方已完成相关工作成果后,由于*方自身原因致使合同被解除时,*方应向*方支付*方实际完成成果部分的相应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指定 张莹 为*方项目联系人,*方指定 冯鸣凤为*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协调双方提出的问题 ;
2. 按合同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及资金结算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依 (略) 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
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 (略)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方: 天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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