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罗山县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ZK-2023-10-9
2.采购项目名称:罗 (略) 智能语音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1月10日
6.开标地点:罗 (略) 会议室
7.评标地点:罗 (略) 会议室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罗 (略) 智能语音庭审系统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成交情况: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限 | 质保期 | 质量要求 |
(略) | *.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1年(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
徐建霞、代中江、明月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参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收取,具体标 (略) 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规定。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罗 (略)
地址: (略) 罗山县城关镇江淮路北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70号2号楼22层770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ZK-2023-10-9
2.采购项目名称:罗 (略) 智能语音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1月10日
6.开标地点:罗 (略) 会议室
7.评标地点:罗 (略) 会议室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罗 (略) 智能语音庭审系统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成交情况: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限 | 质保期 | 质量要求 |
(略) | *.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1年(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
徐建霞、代中江、明月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参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收取,具体标 (略) 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规定。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罗 (略)
地址: (略) 罗山县城关镇江淮路北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70号2号楼22层770
联系人: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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