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江州新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成交公示
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江州新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WH21CG2023FW1801
二、项目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江州新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花园小区10#楼一层
中标金额:*.6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江州新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51幢楼宇,2座公厕共26个蹲位,绿化、消防等其他附属设施,以实地情况为准。 服务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符合《 (略) 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2017]493号)中“ (略)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第四级)”各项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陶吉、谢红斌、周安南、张永地、张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 万元)×0.48%。
收费金额:6599.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8.3 中标单位业绩:1、合同名称:三华社区鹏发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签订日期:2022年9月1日;2、合同名称:三华社区金鑫花园、天成小区、 园*小区物业管理,签订日期:2022年2月3日; 3、合同名称:幸福花城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日期:2023年1月1日。
8.4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芜湖 (略)
地址: (略) 三山经开区
联系人:陶吉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国光万豪广场a座
联系人:甘金祥
联系电话:*
十、附件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一、项目编号:WH21CG2023FW1801
二、项目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江州新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花园小区10#楼一层
中标金额:*.6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江州新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51幢楼宇,2座公厕共26个蹲位,绿化、消防等其他附属设施,以实地情况为准。 服务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符合《 (略) 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2017]493号)中“ (略)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第四级)”各项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陶吉、谢红斌、周安南、张永地、张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 万元)×0.48%。
收费金额:6599.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8.3 中标单位业绩:1、合同名称:三华社区鹏发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签订日期:2022年9月1日;2、合同名称:三华社区金鑫花园、天成小区、 园*小区物业管理,签订日期:2022年2月3日; 3、合同名称:幸福花城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日期:2023年1月1日。
8.4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芜湖 (略)
地址: (略) 三山经开区
联系人:陶吉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国光万豪广场a座
联系人:甘金祥
联系电话:*
十、附件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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