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舟山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3年舟山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舟教办〔2023〕68号)要求,经院校推荐、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基于“校企共育 赛证双驱”的机电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实践》等10个项目为20 (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13—2023年11月17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 (略) 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提出(电话: 0580-* ,电子邮箱:*@*q.com)。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 (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拟认定名单.docx

(略) 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根据《 (略) 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舟教办〔2023〕68号)要求,经院校推荐、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基于“校企共育 赛证双驱”的机电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实践》等10个项目为20 (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13—2023年11月17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 (略) 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提出(电话: 0580-* ,电子邮箱:*@*q.com)。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 (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拟认定名单.docx

(略) 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