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3年至2024年报废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3年至2024年报废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3年至2024年报废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邀请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8-11-04D-2023-D-D23953C01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至2024年报废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3年11月14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递交的所有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中企华 (略) 】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北京中企华 (略) 】(社会信用代:*23X)
报价折扣:30%。
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共3天。
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闫维莹(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周女士(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951-*
接收邮箱:*@*39.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详细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89号A栋9层908-913
联系人:闫维莹
电 话:*
电子邮箱:*@*39.com
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闫维莹
2023年11月14日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3年至2024年报废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邀请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8-11-04D-2023-D-D23953C01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至2024年报废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3年11月14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递交的所有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中企华 (略) 】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北京中企华 (略) 】(社会信用代:*23X)
报价折扣:30%。
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共3天。
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闫维莹(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周女士(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951-*
接收邮箱:*@*39.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详细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89号A栋9层908-913
联系人:闫维莹
电 话:*
电子邮箱:*@*39.com
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闫维莹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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