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北 京 正 通 2023 年 度 基 站 动 环 监 控 系 统 维 保 服 务 公 开比 选 项 目 中 选 人 公 示按 照 北 京 正 通 2023 年 度 基 站 动 环 监 控 系 统 维 保 服 务 公 开 比 选 项目 ( 项 目 编 号 : JSZB-2023-15711) 比 选 文 件 载 明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 本项 目 比 选 结 果 如 下 :(一 )中 选 人 情 况序 号 产 品 中 选 人 中 选 人 数 量1 北 京 正 通 2023年 度 基 站 动 环 监控 系 统 维 保 服 务 公 开 比 选 项 目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上 海 工 程 局 集 团 有限 公 司 1
( 二 ) 否 决 参 选 情 况 : /。公 示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1日 至 2023年 11月 23日 , 共 3天 。公 示 期 间 , 参 选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中 选 人 有 异 议 的 , 可 向 比选 人 提 出 。 现 将 异 议 提 出 的 要 求 告 知 如 下 :1.异 议 提 出 人 应 为 参 选 人 或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利 害 关 系 人 2.异 议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过 异 议 接 收 邮 箱 实 名 提 出 , 异 议 应 当 包 括下 列 内 容 :( 1) 异 议 人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 2) 异 议 项 目 名 称 标 段 /包 ( 如 有 ) ( 3) 具 体 明 确 的 异 议 事 项 和 相 关 的 主 张 诉 求
( 4)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和 依 据 ( 5) 提 出 异 议 的 日 期 3.异 议 人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异 议 函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 人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异 议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当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提 供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4.异 议 应 在 公 示 期 内 提 出 5.异 议 人 应 提 供 关 于 异 议 事 项 的 有 效 线 索 , 且 应 配 合 查 证 6.书 面 异 议 材 料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以 纸 质 文 件 或 电 子 扫 描 件 提 交 7.异 议 人 对 其 他 参 选 人 的 参 选 文 件 及 评 审 资 料 等 非 公 开 内 容 提出 异 议 的 , 应 提 供 合 法 信 息 来 源 8.比 选 人 /比 选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异 议 材 料 不 明 确 不 充 分 , 需 要 异议 人 进 一 步 明 确 或 补 充 的 , 异 议 人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明 确 或 补 充 9.异 议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事 项 属 于 以 下 三 种 情 况 的 , 比 选 人 有 权 不 予受 理 :( 1) 异 议 提 出 不 符 合 上 述 任 意 一 项 要 求 的
( 2) 以 作 出 明 确 答 复 , 且 无 新 的 事 实 依 据 , 就 同 一 事 项 反 复 提出 异 议 的 ( 3) 异 议 事 项 已 进 入 行 政 投 诉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或 者 其 他司 法 程 序 的 10.异 议 人 应 保 证 异 议 内 容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及 其 来 源 的合 法 性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联 系 人 :穆 国 庆 联 系 方 式 : *异 议 接 收 邮 箱 : muguoqing.jszbtx chinaccs.cn。比 选 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中 博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 2023 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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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否 决 参 选 情 况 : /。公 示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1日 至 2023年 11月 23日 , 共 3天 。公 示 期 间 , 参 选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中 选 人 有 异 议 的 , 可 向 比选 人 提 出 。 现 将 异 议 提 出 的 要 求 告 知 如 下 :1.异 议 提 出 人 应 为 参 选 人 或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利 害 关 系 人 2.异 议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过 异 议 接 收 邮 箱 实 名 提 出 , 异 议 应 当 包 括下 列 内 容 :( 1) 异 议 人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 2) 异 议 项 目 名 称 标 段 /包 ( 如 有 ) ( 3) 具 体 明 确 的 异 议 事 项 和 相 关 的 主 张 诉 求
( 4)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和 依 据 ( 5) 提 出 异 议 的 日 期 3.异 议 人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异 议 函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 人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异 议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当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提 供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4.异 议 应 在 公 示 期 内 提 出 5.异 议 人 应 提 供 关 于 异 议 事 项 的 有 效 线 索 , 且 应 配 合 查 证 6.书 面 异 议 材 料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以 纸 质 文 件 或 电 子 扫 描 件 提 交 7.异 议 人 对 其 他 参 选 人 的 参 选 文 件 及 评 审 资 料 等 非 公 开 内 容 提出 异 议 的 , 应 提 供 合 法 信 息 来 源 8.比 选 人 /比 选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异 议 材 料 不 明 确 不 充 分 , 需 要 异议 人 进 一 步 明 确 或 补 充 的 , 异 议 人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明 确 或 补 充 9.异 议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事 项 属 于 以 下 三 种 情 况 的 , 比 选 人 有 权 不 予受 理 :( 1) 异 议 提 出 不 符 合 上 述 任 意 一 项 要 求 的
( 2) 以 作 出 明 确 答 复 , 且 无 新 的 事 实 依 据 , 就 同 一 事 项 反 复 提出 异 议 的 ( 3) 异 议 事 项 已 进 入 行 政 投 诉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或 者 其 他司 法 程 序 的 10.异 议 人 应 保 证 异 议 内 容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及 其 来 源 的合 法 性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联 系 人 :穆 国 庆 联 系 方 式 : *异 议 接 收 邮 箱 : muguoqing.jszbtx chinaccs.cn。比 选 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中 博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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