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LCXP 采 2023-20
二、项目名称: (略) 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略) (略) | (略) (略) 当湖街道三港路500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略) (略) 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 | (略) 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 | 做好羁押人员入所、出所健康状况检查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 详见采购文件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华,唐林中(采购人代表),潘美娣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0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平湖当湖街道胜利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富力 (略)
地 址: (略) 当湖街道胜利广场1幢2单元1401-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顾超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望湖路318号
传 真:/
联系人:*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
附件信息:
602.9K
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LCXP 采 2023-20
二、项目名称: (略) 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略) (略) | (略) (略) 当湖街道三港路500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略) (略) 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 | (略) 看守所体检中心租赁医护人员等的采购项目 | 做好羁押人员入所、出所健康状况检查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 详见采购文件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华,唐林中(采购人代表),潘美娣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0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平湖当湖街道胜利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富力 (略)
地 址: (略) 当湖街道胜利广场1幢2单元1401-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顾超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望湖路318号
传 真:/
联系人:*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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