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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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属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企业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略) 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 (略)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7〕5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略) 劳动监察机构平时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掌握的情况,经企业自主申报、系统审查、征求部门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评选出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诚信)企业64家、B级(基本诚信)企业209家、C级(失信)企业5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珍惜荣誉,继续加强劳动管理,依法规范用工,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 (略) 企业起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监管,培养更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对B级企业适当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对C级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督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政策落实, (略) 范围内营造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附件: (略) 2023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初评结果名单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属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企业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略) 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 (略)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7〕5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略) 劳动监察机构平时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掌握的情况,经企业自主申报、系统审查、征求部门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评选出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诚信)企业64家、B级(基本诚信)企业209家、C级(失信)企业5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珍惜荣誉,继续加强劳动管理,依法规范用工,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 (略) 企业起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监管,培养更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对B级企业适当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对C级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督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政策落实, (略) 范围内营造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附件: (略) 2023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初评结果名单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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