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青海地区第十一批工程合作项目采购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青海地区第十一批工程合作项目采购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青海地区第十一批工程合作项目采购结果的公示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人 | 成交人数量 |
1 | 2023年青海地区第十一批工程合作项目 | (略) 灼坤 (略) | 1 |
公示期: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共3天。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竞争性谈判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采购人:四川公众 (略)
2023年11月24日
关于2023年青海地区第十一批工程合作项目采购结果的公示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人 | 成交人数量 |
1 | 2023年青海地区第十一批工程合作项目 | (略) 灼坤 (略) | 1 |
公示期: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共3天。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竞争性谈判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采购人:四川公众 (略)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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