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兴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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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兴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江淮 (略) 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略) 受安徽江淮 (略) 委托,就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2023-07-7141)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 (略) (略) 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江淮 (略) 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N2023-07-7141

3、主要内容: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本项目为1个标包。

4、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

葵花籽油:72元/桶

花生油:94元/桶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邵工

地 址: (略) 包河区东流路 176 号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律师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省招大楼 10 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3年11月23日

安徽江淮 (略) 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略) 受安徽江淮 (略) 委托,就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2023-07-7141)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 (略) (略) 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江淮 (略) 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N2023-07-7141

3、主要内容:江汽集团2024年春节福利品食用油采购项目,本项目为1个标包。

4、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

葵花籽油:72元/桶

花生油:94元/桶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邵工

地 址: (略) 包河区东流路 176 号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律师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省招大楼 10 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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