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气态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及有机碳氮元素分析仪和碳酸盐岩碳氧同位素自动测试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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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气态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及有机碳氮元素分析仪和碳酸盐岩碳氧同位素自动测试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DCG-*、ZB0101-*-ZCHW1291(招标文件编号:DDCG-*)

  二、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气态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及有机碳氮元素分析仪和碳酸盐岩碳氧同位素自动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越秀区先烈中路 (略) 9号102房自编A一楼(仅限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24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略) (略) 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气态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及有机碳氮元素分析仪和碳酸盐岩碳氧同位素自动测试系统) 赛默飞世尔科技/德国 DEL TA Q 1套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根明(组长)、宋虎跃、江海水、刘星、孙亚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最低为人民币4000元整,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最高为人民币7万元整,超过7万元的按7万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80天内。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

  2.评审时间:2023年11月20日,评审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106会议室

  3.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http://**)

  湖北国华 (略) 网站http://**)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 (略) 提出质疑。

  5.中标通知书领取地点:湖北国华 (略) 招标一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地址: (略) 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7-* 技术联系人:孙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朱晶玲、张琳林、王刚、汪树新027-*邮箱:*@*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晶玲、张琳林、王刚、汪树新

  电 话:  027-*

,武汉

  一、项目编号:DDCG-*、ZB0101-*-ZCHW1291(招标文件编号:DDCG-*)

  二、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气态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及有机碳氮元素分析仪和碳酸盐岩碳氧同位素自动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越秀区先烈中路 (略) 9号102房自编A一楼(仅限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24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略) (略) 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气态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及有机碳氮元素分析仪和碳酸盐岩碳氧同位素自动测试系统) 赛默飞世尔科技/德国 DEL TA Q 1套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根明(组长)、宋虎跃、江海水、刘星、孙亚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最低为人民币4000元整,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最高为人民币7万元整,超过7万元的按7万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80天内。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

  2.评审时间:2023年11月20日,评审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106会议室

  3.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http://**)

  湖北国华 (略) 网站http://**)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 (略) 提出质疑。

  5.中标通知书领取地点:湖北国华 (略) 招标一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地址: (略) 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7-* 技术联系人:孙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朱晶玲、张琳林、王刚、汪树新027-*邮箱:*@*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晶玲、张琳林、王刚、汪树新

  电 话:  027-*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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