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柳州市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窗帘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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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柳州市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窗帘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窗帘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FA-*-*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窗帘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14K)

不含税总价:*.59元

增值税税率:13%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及安装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涉及。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资格能力:【 (略)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略) ,因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中的“业绩”,否决应答。

八、发布媒体: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发布。

九、公示期:公示之日起不少于3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地 址: (略) 大学东路89号

电 话:*

联系人:陈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2023年11月27日

, (略) ,柳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窗帘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FA-*-*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窗帘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14K)

不含税总价:*.59元

增值税税率:13%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及安装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涉及。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资格能力:【 (略)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略) ,因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中的“业绩”,否决应答。

八、发布媒体: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发布。

九、公示期:公示之日起不少于3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地 址: (略) 大学东路89号

电 话:*

联系人:陈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2023年11月27日

, (略) ,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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