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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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标段编号

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评审结果公示

一、 概况

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于2023年11月28日在 (略) 会议室开标,并于当天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秭归县屈乡 (略) 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二、 评审结果

报价人名称

预期成交价(元)

推荐意见

(略) (略)

*.00

第一成交候选人

宜昌子君 (略)

*.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武汉山水林草湖 (略)

*.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价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屈乡 (略)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2023年11月29日


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评审结果公示

一、 概况

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于2023年11月28日在 (略) 会议室开标,并于当天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秭归县屈乡 (略) 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二、 评审结果

报价人名称

预期成交价(元)

推荐意见

(略) (略)

*.00

第一成交候选人

宜昌子君 (略)

*.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武汉山水林草湖 (略)

*.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价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屈乡 (略)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2023年11月29日


,秭归县

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评审结果公示

一、 概况

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于2023年11月28日在 (略) 会议室开标,并于当天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秭归县屈乡 (略) 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二、 评审结果

报价人名称

预期成交价(元)

推荐意见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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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候选人

宜昌子君 (略)

*.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武汉山水林草湖 (略)

*.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价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屈乡 (略)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2023年11月29日


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评审结果公示

一、 概况

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水土保持监测询比于2023年11月28日在 (略) 会议室开标,并于当天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秭归县屈乡 (略) 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二、 评审结果

报价人名称

预期成交价(元)

推荐意见

(略) (略)

*.00

第一成交候选人

宜昌子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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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候选人

武汉山水林草湖 (略)

*.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价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屈乡 (略)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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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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