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二次合同公告
新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二次合同公告
新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新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采购合同编号:新化财采计* |
采购人(全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方) |
供应商(全称):长沙中联 (略) /湖南现代 (略) (*方) |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 |
2、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 |
3、项目内容:(1)建设内容:①垃圾收转运系统:包括新增10660个660L垃圾桶、52辆8t后装式垃圾车、5辆18t后装式垃圾车、20辆18t级转运车、3辆16t吸污车、2辆管理用车、局部改造16座收集站、改建8座收集站、新建34座收集站、新增58套空气除臭(异味控制)系统、新增58套地坑自动清洗系统、城区现有的355个勾臂箱收集点逐步改造为智能分类垃圾亭。 ②智能环卫系统:包括新增58套垃圾站在线监控设备、1套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和121套车载物联网终端系统。 (2)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为县城(含1个经济开发区)和27个乡镇的生活垃圾的收转运服务,具体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收转运设备、收集站及智能环卫系统的运营维护,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包括垃圾清扫及终端处置。运营服务范围包括新化县城区和乡镇。其中,城区指上梅街道、上渡街道、枫林街道和新化经济开发区;乡镇指石冲口镇、洋溪镇、槎溪镇、水车镇、文田镇、奉家镇、游家镇、炉观镇、西河镇、孟公镇、琅塘镇、桑梓镇、曹家镇、吉庆镇、温塘镇、田坪镇、白溪镇、圳上镇、油溪乡、坐石乡、金凤乡、荣华乡、天门乡、科头乡、维山乡、大熊山林场、古台山林场。 |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尹户生 |
6、联系电话:*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1)城区运维服务单价(P1):133.20元/吨; (2)乡镇运维服务单价(P2):207.66元/吨; (3)全投资年合理利润率:5.89%。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
分期付款:按实结算。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3年09月13日,完成日期:2038年09月12日。总特许经营期限:15年(其中包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
2、地点:新化县 |
3、方式:本项目新建部分内容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移交给政府方。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若勘察、设计单位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成果质量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方可对其进行处罚,必要时经*方书面同意,*方可另行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但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完成必须经*方的最终认定后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
验收方式: (1)*方应按照项目的进度计划实现项目完工,并应按照本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完工验收,并报送*方备案。 (2)*方应在各子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照适用法律向有关政府部门分别申请竣工验收,*方应参与验收。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后七(7)日内,*方应向*方签发竣工证明。 |
验收标准: 按相关标准文件执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3-09-13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9月13日 |
合同订立地点: (略) 新化县富康路43号 |
附件: |
新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新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采购合同编号:新化财采计* |
采购人(全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方) |
供应商(全称):长沙中联 (略) /湖南现代 (略) (*方) |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 |
2、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 |
3、项目内容:(1)建设内容:①垃圾收转运系统:包括新增10660个660L垃圾桶、52辆8t后装式垃圾车、5辆18t后装式垃圾车、20辆18t级转运车、3辆16t吸污车、2辆管理用车、局部改造16座收集站、改建8座收集站、新建34座收集站、新增58套空气除臭(异味控制)系统、新增58套地坑自动清洗系统、城区现有的355个勾臂箱收集点逐步改造为智能分类垃圾亭。 ②智能环卫系统:包括新增58套垃圾站在线监控设备、1套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和121套车载物联网终端系统。 (2)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为县城(含1个经济开发区)和27个乡镇的生活垃圾的收转运服务,具体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收转运设备、收集站及智能环卫系统的运营维护,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包括垃圾清扫及终端处置。运营服务范围包括新化县城区和乡镇。其中,城区指上梅街道、上渡街道、枫林街道和新化经济开发区;乡镇指石冲口镇、洋溪镇、槎溪镇、水车镇、文田镇、奉家镇、游家镇、炉观镇、西河镇、孟公镇、琅塘镇、桑梓镇、曹家镇、吉庆镇、温塘镇、田坪镇、白溪镇、圳上镇、油溪乡、坐石乡、金凤乡、荣华乡、天门乡、科头乡、维山乡、大熊山林场、古台山林场。 |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尹户生 |
6、联系电话:*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1)城区运维服务单价(P1):133.20元/吨; (2)乡镇运维服务单价(P2):207.66元/吨; (3)全投资年合理利润率:5.89%。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
分期付款:按实结算。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3年09月13日,完成日期:2038年09月12日。总特许经营期限:15年(其中包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
2、地点:新化县 |
3、方式:本项目新建部分内容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移交给政府方。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若勘察、设计单位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成果质量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方可对其进行处罚,必要时经*方书面同意,*方可另行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但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完成必须经*方的最终认定后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
验收方式: (1)*方应按照项目的进度计划实现项目完工,并应按照本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完工验收,并报送*方备案。 (2)*方应在各子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照适用法律向有关政府部门分别申请竣工验收,*方应参与验收。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后七(7)日内,*方应向*方签发竣工证明。 |
验收标准: 按相关标准文件执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3-09-13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9月13日 |
合同订立地点: (略) 新化县富康路43号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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