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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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1-2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 2023 ]201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和会议审定, (略)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2022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略) 文化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 (略) 西湖大道58号广电大楼 *

电子邮箱:*@*q.com

联系电话:机关纪委、文化遗产科 0558—*

特此公示。

附:2021-2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略) 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根据《关于开展2021-2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 2023 ]201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和会议审定, (略)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2022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略) 文化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 (略) 西湖大道58号广电大楼 *

电子邮箱:*@*q.com

联系电话:机关纪委、文化遗产科 0558—*

特此公示。

附:2021-2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略) 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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