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街道“当光明遇见科学”人才月特别活动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光明街道“当光明遇见科学”人才月特别活动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光明街道“当光明遇见科学”人才月特别
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当光明遇见科学”人才月特别活动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 (略) 入选, (略) (略) 、 (略) 新近 (略) 、 (略) (略)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竞价的方式, (略)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73151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服务方需要根据光明街道“当光明遇见科学”人才月特别活动方案提供场地设计、展板制作、场地布置等服务。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时间节点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党建工作办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光明街道“当光明遇见科学”人才月特别
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当光明遇见科学”人才月特别活动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 (略) 入选, (略) (略) 、 (略) 新近 (略) 、 (略) (略)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竞价的方式, (略)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73151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服务方需要根据光明街道“当光明遇见科学”人才月特别活动方案提供场地设计、展板制作、场地布置等服务。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时间节点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党建工作办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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