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永安路堰塞湖水体治理-截污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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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永安路堰塞湖水体治理-截污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3-215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永安路堰塞湖水体治理-截污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巩财磋商采购-2023-215-1

磋商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略) (略)

(略) 新兴东路

*.57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略) (略) 永安路堰塞湖水体治理-截污工程项目

磋商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120日历天

贾利娟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贾利艳、赵彩景、柴冬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32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2.评审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定标日期:2023年12月5日

4.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建设路

联系人:柴冬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马奔、姜克

联系方式:0371-* 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奔

联系方式:03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3-215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永安路堰塞湖水体治理-截污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巩财磋商采购-2023-215-1

磋商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略) (略)

(略) 新兴东路

*.57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略) (略) 永安路堰塞湖水体治理-截污工程项目

磋商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120日历天

贾利娟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贾利艳、赵彩景、柴冬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32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2.评审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定标日期:2023年12月5日

4.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建设路

联系人:柴冬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马奔、姜克

联系方式:0371-* 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奔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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