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示范区和畅南地块项目工程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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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示范区和畅南地块项目工程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结果公告

(略) 示范区和畅南地块项目工程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 (略) 受商丘 (略) (略) 的委托, (略) 示范区和畅南地块项目工程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示范区和畅南地块项目工程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AF-2023-11-01

三、采购控制价:系统性节能检测1.5元/㎡、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1.1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3年12月05日;

磋商地点: (略) 中州路与世纪路监察新苑;

磋商小组名单: 张玉华、赵昆、夏清燕(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全测检验检测中心(河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六大街116号大健康产业园2号楼A座1层111号;

成交内容:系统性节能检测:低压配电、照明照度、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通风系统;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空气氡、氨、*醛、苯、*苯、二*苯、TVOC。

成交价:小写:系统性节能检测1.45元/㎡、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1.05 元/㎡;

大写:系统性节能检测*元*角*分每平方米、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元零*分每平方米;

服务期限:符合检测条件后20日历天完成检测,检测后无整改项,中标单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若检测发现需整改问题,中标单位协助*方对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中标单位复检合格后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符合设计要求, (略)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六、结果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结果公告在媒体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商丘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光路1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睢阳区中州路与世纪路监察新苑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23年12月05日


(略) 示范区和畅南地块项目工程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 (略) 受商丘 (略) (略) 的委托, (略) 示范区和畅南地块项目工程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示范区和畅南地块项目工程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AF-2023-11-01

三、采购控制价:系统性节能检测1.5元/㎡、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1.1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3年12月05日;

磋商地点: (略) 中州路与世纪路监察新苑;

磋商小组名单: 张玉华、赵昆、夏清燕(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全测检验检测中心(河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六大街116号大健康产业园2号楼A座1层111号;

成交内容:系统性节能检测:低压配电、照明照度、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通风系统;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空气氡、氨、*醛、苯、*苯、二*苯、TVOC。

成交价:小写:系统性节能检测1.45元/㎡、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1.05 元/㎡;

大写:系统性节能检测*元*角*分每平方米、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元零*分每平方米;

服务期限:符合检测条件后20日历天完成检测,检测后无整改项,中标单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若检测发现需整改问题,中标单位协助*方对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中标单位复检合格后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符合设计要求, (略)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六、结果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结果公告在媒体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商丘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光路1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睢阳区中州路与世纪路监察新苑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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