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691破36号债权审核结果公告
2023苏0691破36号债权审核结果公告
南通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核结果公告
南通 (略) 、各位股东、各位债权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南通 (略) 债权申报公告,截至2023年11月20日债权申报期满,共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2,391,254.52元,经审查,管理人编制了《南通 (略) 债权审核表》(以下简称“《债权表》”),并于2023年11月30日提交南通 (略) (以下简称“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2023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核,对部分债权予以调整,并重新编入《债权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应当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由债务人进行核对,听取债务人的意见,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鉴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穷尽所有措施均无法联系你(们)方,现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公告送达你(们)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若你(们)方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你(们)方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南通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1、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路168号A座五楼,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林云律师*,沈重九律师*
2、《南通 (略) 债权审核表》
南通 (略) 债权审核表 | ||||
编号 | 债权人 | 申报总额(元) | 认定债权总额(元) | 债权性质 |
ID1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69 | *.65 | 税收债权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12000.00 | 劣后债权 |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11 | 普通债权 | ||
IF01 | 陈志华 | *.28 | *.06 | |
IF02 | 董庆峰 | *.55 | *.36 |
南通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核结果公告
南通 (略) 、各位股东、各位债权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南通 (略) 债权申报公告,截至2023年11月20日债权申报期满,共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2,391,254.52元,经审查,管理人编制了《南通 (略) 债权审核表》(以下简称“《债权表》”),并于2023年11月30日提交南通 (略) (以下简称“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2023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核,对部分债权予以调整,并重新编入《债权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应当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由债务人进行核对,听取债务人的意见,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鉴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穷尽所有措施均无法联系你(们)方,现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公告送达你(们)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若你(们)方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你(们)方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南通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1、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路168号A座五楼,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林云律师*,沈重九律师*
2、《南通 (略) 债权审核表》
南通 (略) 债权审核表 | ||||
编号 | 债权人 | 申报总额(元) | 认定债权总额(元) | 债权性质 |
ID1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69 | *.65 | 税收债权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12000.00 | 劣后债权 |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11 | 普通债权 | ||
IF01 | 陈志华 | *.28 | *.06 | |
IF02 | 董庆峰 | *.55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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