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11158
二、项目名称: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供应商名称:维尔利环保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汉江路156号
中标(成交)金额:126.9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C*其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
服务范围: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特许经营合同范围内的场地上,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建设处理规模为1400m3/d的大辛垃圾场渗沥液临时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出水标准出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该项目采用建设-经营-拥有(BOO)模式,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为4.5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个月)。 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包括:厂房构筑物等配套设施;深化设计配合,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及4.5年的运营服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渗沥液处理系统、场区内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渗沥液处理站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渗沥液处理站范围内渗沥液处理所有的设备及附件(包括工艺管道、阀门、电气、仪控等)。 2)渗沥液处理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3)渗沥液处理系统的维护
服务要求:1、日常考核、系统出水水质 渗沥液处理系统内设置排水口采样点,供应商应该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系统出水水质要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处理计量以进水口的流量计为准。做到水口每日进行日常化验并做好日常记录,包括:进水水质、各系统单元出水水质(COD、NH4-N、PH、温度等)。 运营服务期间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每天对渗沥液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有自检记录。采购人对渗沥液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包括按技术规范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不定期对水质进行一次检测,费用计入监管费,监管费也由供应商负责)。 2、设备维护保养、大修、全部部件更换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负责渗沥液从调节水池或存储池内抽取。 3、运营时间:4.5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个月)。 4、服务费用 4.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应提报拟投入建设的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总投资总价、渗沥液每吨处理运营单价和处理渗沥液总价,运营单价应包含设备(含配套土建)费用、安装及调试费用、运营维护费用、人工费用、电费、燃气费、药剂费、税费、移交费用等以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服务的相关费用。 4.2服务费用的计算:实际运营服务费用=运营单价*实际处理水量。 4.3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服务期间内,按照季度支付服务费。 调试期费用:调试期间处理达标渗沥液总量的服务费用待调试试运行正常、正式运行后由采购人按运营单价80%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
服务时间: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为4.5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个月)。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最终验收按参照《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出水水质标准:系统出水水质要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牟楠、刘晓砚、张洪杰、田春丽、白丽丽、杨静、李东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4,81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政公用局
地址: (略) 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建设项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北三经 (略) 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024-*-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丽颖
电 话:024-*-8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大辛渗沥液特许经营招标文件最终一次更正.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供应商名称:维尔利环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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