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宣传品印刷及表单印刷项目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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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宣传品印刷及表单印刷项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110C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宣传品印刷及表单印刷项目

三、成交信息:

1分标:成交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科园大道68号软件园二期6号楼308室

成交价(优惠下浮幅费率):4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2分标:成交供应商:广西瑞熙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科创路10号

成交价(优惠下浮幅费率):13%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分标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宣传品印刷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宣传品印刷

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2分标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表单印刷项目

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表单印刷

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五、磋商小组名单:周海燕(组长)、杨志伟、孙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30%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略) (略) *仟*佰点击查看>>元整(¥1418.00);广西瑞熙 (略) *仟*佰**元整(¥137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南宁频道(http://**)、广西中信 (略) 网(http://**)上发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龙工,联系电话: 077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蒙工,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9楼  

联系方式:龙工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工

电 话:0771-*

十、附 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最终报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6日

一、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110C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宣传品印刷及表单印刷项目

三、成交信息:

1分标:成交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科园大道68号软件园二期6号楼308室

成交价(优惠下浮幅费率):4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2分标:成交供应商:广西瑞熙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科创路10号

成交价(优惠下浮幅费率):13%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分标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宣传品印刷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宣传品印刷

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2分标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表单印刷项目

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3年度表单印刷

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五、磋商小组名单:周海燕(组长)、杨志伟、孙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30%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略) (略) *仟*佰点击查看>>元整(¥1418.00);广西瑞熙 (略) *仟*佰**元整(¥137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南宁频道(http://**)、广西中信 (略) 网(http://**)上发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龙工,联系电话: 077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蒙工,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9楼  

联系方式:龙工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工

电 话:0771-*

十、附 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最终报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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