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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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全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略) 商务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建设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州市商务局推荐,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申报商圈、商店进行评审, (略) 3个智慧商圈、3个智慧商店列为2023年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试点,现将拟纳入试点名单予以公示(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日—12月1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商务厅(商贸处)。

电 话:0871-* 传 真:0871-*

邮 箱:*@*63.c?o?m

(略) 商务厅

**日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略) 商务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建设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州市商务局推荐,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申报商圈、商店进行评审, (略) 3个智慧商圈、3个智慧商店列为2023年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试点,现将拟纳入试点名单予以公示(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日—12月1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商务厅(商贸处)。

电 话:0871-* 传 真:0871-*

邮 箱:*@*63.c?o?m

(略) 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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