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灭蝇除臭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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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灭蝇除臭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灭蝇除臭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灭蝇除臭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鹤财采计【2023】3139

(3)项目内容:

(略) 鹤城区45座公共垃圾中转站提供除臭灭蝇治理服务,包括免费提供及安装中转站除臭设备(垃圾站墙面及地坑内使用高压PE管安装一圈喷淋装置),夏季每10分钟喷淋一次药剂,冬季每15分钟喷淋一次药剂,并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设备巡检、除臭药剂配送等服务;服务到期后,公共垃圾站原有除臭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略) 鹤城区62座公厕进行除臭处理,免费提供及安装公厕除臭设备。确保每天24小时都有药剂,并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设备巡检,除臭药剂配送等服务。

(4)项目负责人: 周久生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812,800.00

大写: 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完成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总日历天数: 181 天。

地点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方式: *方免费运送至*方指定地点

4.付款

合同履行完成后180天内一次性支付 。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2)验收方式:简易程序验收。

(3)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

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方应积极配合*方进行生活垃圾灭蝇除臭治理工作,各个中转站的管理员协助*方售后人员完成设备及产品的保管,并对*方的喷洒时间和药剂量给予监督和建议,确保效果最佳。

②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

③负责督促*方售后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设备及产品的售后服务等相关的工作。

(2)*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方应按合同要求确保所有设备每天正常运行、符合设备保养要求,治理效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中的二级或以上标准,使周边住户和环卫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处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否则按本合同第6条执行。

② (略) 鹤城区设立售后服务点,安排1人以上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垃圾中转站自

动喷洒设备及公厕设备的正常运转、药剂配送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设备主机24小时内维修好,喷头、水管在12小时内维修好,24小时保证垃圾站无异味。同时,对生物治理效果异常情况在48小时内解决;迎检前,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在24小时前到位,治理效果要高于日常要求,该人员的工作接受*方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制度。

③*方针对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④*方应根据垃圾站及公厕的大小和药剂消耗的规律及时配送除臭药剂,确保设备的除臭效果不间断。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

(2)*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行业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及合同第六条的要求,经检查未达

到相关要求每次扣款500元,如整改不到位的,在10天内仍不能改善时,*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灭蝇除臭设备及药剂采购费用。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28日 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采购人执 * 份,供应商执 * 份,代理机构执 *份,采购办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

*方:(公章)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方:(公章)湖南科 (略)

法定代表人: 夏雪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0731-*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略) (略) 栖凤路支行

账号: *


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灭蝇除臭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灭蝇除臭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鹤财采计【2023】3139

(3)项目内容:

(略) 鹤城区45座公共垃圾中转站提供除臭灭蝇治理服务,包括免费提供及安装中转站除臭设备(垃圾站墙面及地坑内使用高压PE管安装一圈喷淋装置),夏季每10分钟喷淋一次药剂,冬季每15分钟喷淋一次药剂,并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设备巡检、除臭药剂配送等服务;服务到期后,公共垃圾站原有除臭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略) 鹤城区62座公厕进行除臭处理,免费提供及安装公厕除臭设备。确保每天24小时都有药剂,并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设备巡检,除臭药剂配送等服务。

(4)项目负责人: 周久生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812,800.00

大写: 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完成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总日历天数: 181 天。

地点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方式: *方免费运送至*方指定地点

4.付款

合同履行完成后180天内一次性支付 。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2)验收方式:简易程序验收。

(3)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

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方应积极配合*方进行生活垃圾灭蝇除臭治理工作,各个中转站的管理员协助*方售后人员完成设备及产品的保管,并对*方的喷洒时间和药剂量给予监督和建议,确保效果最佳。

②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

③负责督促*方售后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设备及产品的售后服务等相关的工作。

(2)*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方应按合同要求确保所有设备每天正常运行、符合设备保养要求,治理效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中的二级或以上标准,使周边住户和环卫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处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否则按本合同第6条执行。

② (略) 鹤城区设立售后服务点,安排1人以上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垃圾中转站自

动喷洒设备及公厕设备的正常运转、药剂配送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设备主机24小时内维修好,喷头、水管在12小时内维修好,24小时保证垃圾站无异味。同时,对生物治理效果异常情况在48小时内解决;迎检前,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在24小时前到位,治理效果要高于日常要求,该人员的工作接受*方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制度。

③*方针对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④*方应根据垃圾站及公厕的大小和药剂消耗的规律及时配送除臭药剂,确保设备的除臭效果不间断。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

(2)*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行业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及合同第六条的要求,经检查未达

到相关要求每次扣款500元,如整改不到位的,在10天内仍不能改善时,*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灭蝇除臭设备及药剂采购费用。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28日 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采购人执 * 份,供应商执 * 份,代理机构执 *份,采购办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

*方:(公章) (略)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方:(公章)湖南科 (略)

法定代表人: 夏雪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0731-*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略) (略) 栖凤路支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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