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老淮河大桥花木王菜市场花园菜市场广告位经营权拍卖成交结果公告重1
五河县老淮河大桥花木王菜市场花园菜市场广告位经营权拍卖成交结果公告重1
转让方: (略) 虹城 (略)
转让方地址: (略)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兴潼路20号
转让方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老淮河大 (略) (略) 场广告位经营权拍卖
2、项目编号:BB2023WHCQJ021-重1
3、租期:3年
4、成交情况:
标的 | 标的名称 | 面积 (㎡) | 评估总价 (元/年) | 起拍价 (元/年) | 成交价 (元/年) | 成交人 | 备注 |
1 | 五河县老淮河大桥西端限高架广告位经营权 | 176 | 51600 | 51600 | 52600 | 蚌埠 (略) | 共2面 |
2 | 五河县淮河路南侧花园新村安置区商业1号楼沿 (略) 场2层外墙面广告位经营权 | 225.99 | 29700 | 29700 | 30700 | 蚌埠 (略) | 共3块 |
3 | 五河县康民路南侧花木王 (略) 场沿 (略) 场2层以上外墙面广告位经营权 | 136.8 | 19800 | 19800 | 20800 | 蚌埠 (略) | 共2块 |
合计 | 538.79 | * | * | * |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4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略) 虹城 (略)
安徽 (略)
2023年12月11日
转让方: (略) 虹城 (略)
转让方地址: (略)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兴潼路20号
转让方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老淮河大 (略) (略) 场广告位经营权拍卖
2、项目编号:BB2023WHCQJ021-重1
3、租期:3年
4、成交情况:
标的 | 标的名称 | 面积 (㎡) | 评估总价 (元/年) | 起拍价 (元/年) | 成交价 (元/年) | 成交人 | 备注 |
1 | 五河县老淮河大桥西端限高架广告位经营权 | 176 | 51600 | 51600 | 52600 | 蚌埠 (略) | 共2面 |
2 | 五河县淮河路南侧花园新村安置区商业1号楼沿 (略) 场2层外墙面广告位经营权 | 225.99 | 29700 | 29700 | 30700 | 蚌埠 (略) | 共3块 |
3 | 五河县康民路南侧花木王 (略) 场沿 (略) 场2层以上外墙面广告位经营权 | 136.8 | 19800 | 19800 | 20800 | 蚌埠 (略) | 共2块 |
合计 | 538.79 | * | * | * |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4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略) 虹城 (略)
安徽 (略)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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