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北京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
项目名称 |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
中介服务事项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略) 区) | 市辖区 |
项目业主 | (略) 财政局 |
业主单位联系人 | 臧老师 |
业主单位联系电话 | * |
服务内容(项目内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略) 实际,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委托 (略) 国资委直接监管,保证过程依法依规进行,需委托中介 (略) 财政局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实施审计任务, (略) 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1.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准确。 2.报送的各项资料内容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是否完整,合并范围是否完整、准确; 4.货币资金所有权受限情况;企业资金监管情况。 5.企业有无虚列、少列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6.往来款项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方法,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依据是否充分; 7.各类借款的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及逾期债务情况; 8.提供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汇票贴现、合同纠纷等或有事项以及不良资产情况;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事项情况; 10.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1.被划转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12. (略) 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
中选时间 | **日 |
中选金额(万元) | 47.5 |
情况说明 | |
中选中介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中选机构机构地址 | |
中选结果公告公示期 | 3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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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
中介服务事项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略) 区) | 市辖区 |
项目业主 | (略) 财政局 |
业主单位联系人 | 臧老师 |
业主单位联系电话 | * |
服务内容(项目内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略) 实际,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委托 (略) 国资委直接监管,保证过程依法依规进行,需委托中介 (略) 财政局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实施审计任务, (略) 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1.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准确。 2.报送的各项资料内容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是否完整,合并范围是否完整、准确; 4.货币资金所有权受限情况;企业资金监管情况。 5.企业有无虚列、少列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6.往来款项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方法,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依据是否充分; 7.各类借款的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及逾期债务情况; 8.提供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汇票贴现、合同纠纷等或有事项以及不良资产情况;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事项情况; 10.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1.被划转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12. (略) 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
中选时间 | **日 |
中选金额(万元) | 47.5 |
情况说明 | |
中选中介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中选机构机构地址 | |
中选结果公告公示期 | 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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