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测绘地理信息院管线探测仪、导向仪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测绘地理信息院管线探测仪、导向仪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城建 (略) (略) 测 (略) 管线探测仪、导向仪采购
项目编号:AHCJ-2023-42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招 标 人: (略) 城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城建 (略) (略)
1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投标报价8.79万元;
2包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8.94万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城建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201室,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城建 (略) (略)
2023年12月13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城建 (略) (略) 测 (略) 管线探测仪、导向仪采购
项目编号:AHCJ-2023-42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招 标 人: (略) 城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城建 (略) (略)
1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投标报价8.79万元;
2包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8.94万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城建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201室,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城建 (略) (略)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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