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蔬菜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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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蔬菜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CG2023CGFW1124

二、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蔬菜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荆山街道小微企业孵化园1幢1115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蔬菜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服务范围: (略) 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蔬菜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位于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境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袁芳飞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苏德敏、王昭彪、成斌

六、代理费金额

收费金额:4722.00 元(中标价×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一)、芜湖 (略) 投标文件装订未响应招标文件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二)、 (略) 投标文件装订未响应招标文件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成交供应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项目名称:范罗山街道新华园及周边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经理 袁芳飞

(二)、项目名称:狮子山小学南教学楼室外钢构消防疏散楼梯 项目负责人 袁芳飞

(三)、项目名称: (略) 级远教科技文化广场项目 项目经理 袁芳飞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繁昌区叠翠苑小区4号楼205室,联系电话:*。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湾沚区红杨镇S355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春谷 (略)

地址: (略) 繁昌区叠翠苑小区4号楼2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炀

电话:*

一、项目编号:WHCG2023CGFW1124

二、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蔬菜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荆山街道小微企业孵化园1幢1115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蔬菜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服务范围: (略) 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蔬菜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位于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境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袁芳飞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苏德敏、王昭彪、成斌

六、代理费金额

收费金额:4722.00 元(中标价×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一)、芜湖 (略) 投标文件装订未响应招标文件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二)、 (略) 投标文件装订未响应招标文件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成交供应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项目名称:范罗山街道新华园及周边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经理 袁芳飞

(二)、项目名称:狮子山小学南教学楼室外钢构消防疏散楼梯 项目负责人 袁芳飞

(三)、项目名称: (略) 级远教科技文化广场项目 项目经理 袁芳飞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繁昌区叠翠苑小区4号楼205室,联系电话:*。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湾沚区红杨镇团坝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湾沚区红杨镇S355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春谷 (略)

地址: (略) 繁昌区叠翠苑小区4号楼2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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