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卡氏水分滴定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采购项目磋商结果公告
咸宁市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卡氏水分滴定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采购项目磋商结果公告
(略)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卡氏水分滴定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采购项目
磋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ZD2023A1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三、项目名称
(略)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卡氏水分滴定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西湖区新沟镇荷包湖卧龙村138号工程机械再制造项目(2017-087)4号厂房2层203
中标(成交)金额:*.00 元
货物类 |
名称: (略)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卡氏水分滴定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胜国、乐清叶、陈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2-15
2、评审地点: (略) 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表(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计价收取。
收费金额:0.367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 (略)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63.com。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
地 址: (略) 咸安区锦龙路28号
联系方式: 0715-*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方工
电 话: *
湖北 (略)
2023年12月18日
(略)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卡氏水分滴定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采购项目
磋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ZD2023A1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三、项目名称
(略)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卡氏水分滴定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西湖区新沟镇荷包湖卧龙村138号工程机械再制造项目(2017-087)4号厂房2层203
中标(成交)金额:*.00 元
货物类 |
名称: (略)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卡氏水分滴定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胜国、乐清叶、陈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2-15
2、评审地点: (略) 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表(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计价收取。
收费金额:0.367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 (略)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63.com。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
地 址: (略) 咸安区锦龙路28号
联系方式: 0715-*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方工
电 话: *
湖北 (略)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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