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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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2023-143 FS*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景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高河大道206国道旁

成交金额(费率):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通过采购选择 1 家汽车维修企业作为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

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人员、设备设施等要求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传友、胡鸿颐、陈玉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6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公安局、怀宁县 (略) 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 (略)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公安局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 46 号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 (略)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

电  话:0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开标记录表

**日

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2023-143 FS*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景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高河大道206国道旁

成交金额(费率):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通过采购选择 1 家汽车维修企业作为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

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人员、设备设施等要求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传友、胡鸿颐、陈玉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6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公安局、怀宁县 (略) 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 (略)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公安局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 46 号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 (略)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

电  话:0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开标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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