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三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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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三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2024年度市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三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CGSF247-3

二、项目名称:2 (略) 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 (略) 安徽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滩溪路310号翡丽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B幢21-23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 (略) 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

服务范围:2 (略) 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4年度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玉玲、陈文青、王世文、吴峻、范玉宽、杨金玲、程秀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1

2021 (略) 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项目

2021.04.27

2

2021 (略) 义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项目

2021.04.09

3

2021 (略) 义安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经办项目

2021.04.12

4

2020 (略) 城乡居民大病和意外伤害及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项目

2020.02.28

5

2021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2021.05.27

6

2020 (略) 凤台县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2020.04.08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湖东路6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义安区金泰广场副楼四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附件如下:

业绩一览表.pdf

主要标的一览表.pdf

[2023CGSF247-1]2 (略) 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一标段).tlzf

2024年度市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三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CGSF247-3

二、项目名称:2 (略) 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 (略) 安徽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滩溪路310号翡丽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B幢21-23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 (略) 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

服务范围:2 (略) 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4年度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玉玲、陈文青、王世文、吴峻、范玉宽、杨金玲、程秀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1

2021 (略) 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项目

2021.04.27

2

2021 (略) 义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项目

2021.04.09

3

2021 (略) 义安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经办项目

2021.04.12

4

2020 (略) 城乡居民大病和意外伤害及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项目

2020.02.28

5

2021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2021.05.27

6

2020 (略) 凤台县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2020.04.08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湖东路6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义安区金泰广场副楼四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附件如下:

业绩一览表.pdf

主要标的一览表.pdf

[2023CGSF247-1]2 (略) 本级医疗保险商保合作项目(一标段).tl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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