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保险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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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保险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QC2023CG135

二、项目名称:

谯城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保险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魏武大道东侧魏武广场对面人保大厦

成交金额:每年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谯城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谯城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保险项目,内容为环卫车辆购买保险,险种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及座位险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渤、王朝霞、江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2月19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12月2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1.谯城区财政局: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谯城区 (略) 宏志中学东南侧约40米

联系方式:江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58-*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117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分项报价表.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资格能力条件.pdf成交单位排序表.pdf采购人定标意见签署表.pdf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

BZQC2023CG135

二、项目名称:

谯城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保险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魏武大道东侧魏武广场对面人保大厦

成交金额:每年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谯城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谯城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保险项目,内容为环卫车辆购买保险,险种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及座位险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渤、王朝霞、江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2月19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12月2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1.谯城区财政局: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谯城区 (略) 宏志中学东南侧约40米

联系方式:江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58-*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117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分项报价表.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资格能力条件.pdf成交单位排序表.pdf采购人定标意见签署表.pdf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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