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我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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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我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略) 财政厅于2023年8月30日 (略)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监督考核总体情况

2023年度, (略) (略) (略) 州、县区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划内所监管的共39个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10家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因机构设置、人员不足等问题未开展集中采购项目,未参与考核,故对29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考核。其中包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州级集中采购机构和20家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省政府 (略) 以下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均能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采购流程执行较为规范,集中采购工作运行较为平稳。

(一)集中采购程序执行方面: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都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未发现在采购文件设置方面存在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较好的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后端采购程序。

(二)集中采购工作效能方面:对于代理的集中采购业务都能按不同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完成采购流程。对于所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能够做到权责明确,在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采购责任,承担相应义务。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能够做到细心审查项目、负责安排评审、维护评审秩序。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较好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未发现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因廉洁自律引发廉政风险。

(三)集中采购项目投诉举报情况:2022年度,除省政府采购中心、海北州政府采购中心外,其他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均未出现过投诉或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举报。

二、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

(略) 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取15个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略) 州监督考核上报情况,我省集中采购机构在机构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多数集采机构虽然设有采购工作岗位和人员,但是人员数量较少、岗位权责不明晰、采购内控制度缺乏,未形成本级集采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由于县区级部分集采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水平不高,导致县区级集采机构无法开展业务,或业务开展无序。部分基层集中采购机构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二)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资料管理不完善。由于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者人员流动频繁、岗位职责未明确,导致集中采购项目资料存档方面存在整合不全面、收集不规范等的问题,容易引发因书面档案不全、采购流程资料不完善导致的审计、廉政等风险。

(三)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培训机制不健全。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培训和学。坚持视野向外,鼓励各级集中采购业务执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业务执行水平。坚持关注向内,要求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点关注、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能力短板,着眼专业化咨询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内部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不断提高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效率。

(三)加强形象建设,树立良好典范。发挥集中采购机构自身优势,及 (略) 、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在绿色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略) 集中采购工作出现的堵点、难点,积极为财政监管工作、采购流程执行、代理机构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良性发展树立典范。

附件:2 (略)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集采机构考核结果.xls



各市(州)、县(区)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略) 财政厅于2023年8月30日 (略)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监督考核总体情况

2023年度, (略) (略) (略) 州、县区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划内所监管的共39个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10家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因机构设置、人员不足等问题未开展集中采购项目,未参与考核,故对29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考核。其中包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州级集中采购机构和20家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省政府 (略) 以下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均能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采购流程执行较为规范,集中采购工作运行较为平稳。

(一)集中采购程序执行方面: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都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未发现在采购文件设置方面存在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较好的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后端采购程序。

(二)集中采购工作效能方面:对于代理的集中采购业务都能按不同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完成采购流程。对于所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能够做到权责明确,在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采购责任,承担相应义务。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能够做到细心审查项目、负责安排评审、维护评审秩序。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较好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未发现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因廉洁自律引发廉政风险。

(三)集中采购项目投诉举报情况:2022年度,除省政府采购中心、海北州政府采购中心外,其他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均未出现过投诉或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举报。

二、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

(略) 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取15个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略) 州监督考核上报情况,我省集中采购机构在机构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多数集采机构虽然设有采购工作岗位和人员,但是人员数量较少、岗位权责不明晰、采购内控制度缺乏,未形成本级集采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由于县区级部分集采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水平不高,导致县区级集采机构无法开展业务,或业务开展无序。部分基层集中采购机构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二)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资料管理不完善。由于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者人员流动频繁、岗位职责未明确,导致集中采购项目资料存档方面存在整合不全面、收集不规范等的问题,容易引发因书面档案不全、采购流程资料不完善导致的审计、廉政等风险。

(三)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培训机制不健全。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培训和学。坚持视野向外,鼓励各级集中采购业务执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业务执行水平。坚持关注向内,要求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点关注、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能力短板,着眼专业化咨询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内部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不断提高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效率。

(三)加强形象建设,树立良好典范。发挥集中采购机构自身优势,及 (略) 、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在绿色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略) 集中采购工作出现的堵点、难点,积极为财政监管工作、采购流程执行、代理机构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良性发展树立典范。

附件:2 (略)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集采机构考核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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