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学校北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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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学校北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CG-AQ-2023-0957

项目名称

安徽理工学校(北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

招标人名称

安徽理工学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日

公示时间

**日至**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方伟

监督人员

王勇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杏林 (略)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自**日至**日)

业绩

安徽理工学校北校区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安庆 (略) 一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安庆大观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自**日至**日)

业绩

(略) 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食堂托管

(略) 鄞州职业高级中学食堂

(略) 镇海区龙赛中学食堂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自**日至**日)

业绩

评标情况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友华 联系电话:0556-*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和安徽理工学校纪委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0556-*,在线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CG-AQ-2023-0957

项目名称

安徽理工学校(北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

招标人名称

安徽理工学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日

公示时间

**日至**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方伟

监督人员

王勇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杏林 (略)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自**日至**日)

业绩

安徽理工学校北校区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安庆 (略) 一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安庆大观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自**日至**日)

业绩

(略) 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食堂托管

(略) 鄞州职业高级中学食堂

(略) 镇海区龙赛中学食堂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自**日至**日)

业绩

评标情况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友华 联系电话:0556-*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和安徽理工学校纪委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0556-*,在线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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