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海市静安区、普陀区等7个中心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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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海市静安区、普陀区等7个中心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要求,按2023年达标建设工作计划, (略) 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杨浦区已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并通过审核,现进行公示。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一周内 (略) 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

(略) 水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要求,按2023年达标建设工作计划, (略) 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杨浦区已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并通过审核,现进行公示。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一周内 (略) 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

(略) 水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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