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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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

二、合同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CS00511

四、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

地 址:迎旭东大街1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山西 (略)

地 址: (略) 小店区龙城大街79号(西吴村南)B3座东楼401、401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指定的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
服务要求:按照手工比对监测服务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等相关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指定的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手工比对监测服务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等相关规定对乡宁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信息:

一、合同编号:11NMB*

二、合同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CS00511

四、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

地 址:迎旭东大街1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山西 (略)

地 址: (略) 小店区龙城大街79号(西吴村南)B3座东楼401、401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指定的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
服务要求:按照手工比对监测服务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等相关 (略) 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指定的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手工比对监测服务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等相关规定对乡宁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手工比对监测,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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