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郫都区太清路南延线项目绩效考核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郫都区太清路南延线项目绩效考核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方): (略) 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郫都区德源镇胜利北街21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开元数智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中海国际中心C座9F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郫都区太清路南延线项目绩效考核服务 | 1(项) | ¥568,000.00 | ¥568,000.00 | (1)供应商应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按国家有关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咨询服务。 (2)考核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评价报告须与受评单位,采购人交换意见,经采购人认可后确定报告终稿。对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4)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评价工作组在项目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责任。 |
合同金额: 5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19日
履约地点: (略) 郫都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12月20日
合同附件:
(略) 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采购人(*方): (略) 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郫都区德源镇胜利北街21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开元数智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中海国际中心C座9F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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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郫都区太清路南延线项目绩效考核服务 | 1(项) | ¥568,000.00 | ¥568,000.00 | (1)供应商应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按国家有关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咨询服务。 (2)考核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评价报告须与受评单位,采购人交换意见,经采购人认可后确定报告终稿。对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4)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评价工作组在项目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责任。 |
合同金额: 5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19日
履约地点: (略) 郫都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12月20日
合同附件:
(略) 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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