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增补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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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增补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增补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9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00元。(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方均可无条件享受。* (略) 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方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20 —— 2024-03-20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作业车辆到*方加油站现场加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方根据实际用油量按月预付加油款,加油车辆据实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兴蓉支行(中国 (略) (略) :*003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方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的权力和义务:

6.1.1*方可自主选择*方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

6.1.2*方应当维护*方加油站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6.1.3*方车辆持卡到*方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方加油卡章程和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否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1.4*方必须对加油IC卡设置密码和限制车牌,并妥善保管IC卡及密码,加油IC卡未设置密码或限制车牌号,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加油都视为*方自身行为或*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方承担。

6.2*方的权力和义务:

6.2.1*方须严 (略)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应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6.2.2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在雨花区范围内至少有2个(含)以上加油站点,且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直线距离3公里范围内必须有1个加油站点;

6.2.3*方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方专卡专车使用;

6.2.4*方需每季度向*方提供油质检测报告;

6.2.5*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油价以当天加油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6.2.6*方应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2.7*方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方需在30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6.2.8*方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

6.2.9*方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方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6.2.10*方应能提供办理一个总油账户下多张车辆专卡(专卡只有限额,资金均在总油账户下,且每张专卡能满足一天不能超过两次,且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且能办理折扣返还专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的违约责任:

7.4.1因*方驾驶员弄虚作假,使*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的,*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4.2*方车辆在*方加油站加油应遵守*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方的安全规定的,*方有权拒绝为*方相应车辆加油。

7.5*方的违约责任:

7.5.1在*方卡内余额充足时,*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方登记车辆供油的,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方增加的费用和实际损失;

7.5.2*方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并赔偿由此对*方造成的损失;

7.5.3*方工作人员在为*方加油服务时存在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5.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2合同变更与解除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釆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1.4.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雨花区曲塘路70号 地址: (略) 开福区芙蓉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 易恒良 法定代表人: 何小清
委托代理人: 沈猛 委托代理人: 唐嫣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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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增补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9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00元。(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方均可无条件享受。* (略) 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方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20 —— 2024-03-20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作业车辆到*方加油站现场加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方根据实际用油量按月预付加油款,加油车辆据实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兴蓉支行(中国 (略) (略) :*003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方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的权力和义务:

6.1.1*方可自主选择*方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

6.1.2*方应当维护*方加油站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6.1.3*方车辆持卡到*方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方加油卡章程和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否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1.4*方必须对加油IC卡设置密码和限制车牌,并妥善保管IC卡及密码,加油IC卡未设置密码或限制车牌号,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加油都视为*方自身行为或*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方承担。

6.2*方的权力和义务:

6.2.1*方须严 (略)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应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6.2.2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在雨花区范围内至少有2个(含)以上加油站点,且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直线距离3公里范围内必须有1个加油站点;

6.2.3*方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方专卡专车使用;

6.2.4*方需每季度向*方提供油质检测报告;

6.2.5*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油价以当天加油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6.2.6*方应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2.7*方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方需在30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6.2.8*方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

6.2.9*方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方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6.2.10*方应能提供办理一个总油账户下多张车辆专卡(专卡只有限额,资金均在总油账户下,且每张专卡能满足一天不能超过两次,且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且能办理折扣返还专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的违约责任:

7.4.1因*方驾驶员弄虚作假,使*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的,*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4.2*方车辆在*方加油站加油应遵守*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方的安全规定的,*方有权拒绝为*方相应车辆加油。

7.5*方的违约责任:

7.5.1在*方卡内余额充足时,*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方登记车辆供油的,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方增加的费用和实际损失;

7.5.2*方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并赔偿由此对*方造成的损失;

7.5.3*方工作人员在为*方加油服务时存在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5.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2合同变更与解除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釆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1.4.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雨花区曲塘路70号 地址: (略) 开福区芙蓉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 易恒良 法定代表人: 何小清
委托代理人: 沈猛 委托代理人: 唐嫣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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