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河流域规划年调整报告编制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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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河流域规划年调整报告编制履约验收公告

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40年)调整报告编制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JH23-*-51448-001-01

二、合同名称: 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40年)调整报告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51448         

四、项目名称: 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40年)调整报告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水利厅(机关)

地 址: 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光荣街68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资料收集和复核:在《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40年)》基础上,复核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2.流域水资源配置优化:按照《辽宁空间均衡水网规划》要求,在原有流域水资源特性分析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 (略) 调水需求、调水工程技术特性等,对大洋河流域规划年(2040年)水资源分配进行综合平衡。 3.根据引洋入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重点工程布局比选、规模确定工作,具体包括:开展工程建设条件、投资收益、工程影响等分析计算,重点论证岭沟水库建设的可行性,明确工程布局、调水方案、工程规模等内容。参照《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完成调整报告编制、图表绘制等工作。 4.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根据规划调整报告,分析调整的规划工程主要内容,在原规划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新增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编制完成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包括:收集资料,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及原则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的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筛查、规划分析、历史监测资料收集与分析,制定初步监测方案,公众参与调查,提出规划范围内主要控制断面生态需水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影响预测方法提出可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提出规划方案是否可行的结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并按意见及时修改等。

履约要求: 按照《关 (略) 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履约地点: 无限制。按期交付成果即可。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周跃川,郭守坤,梁维军,陈发先,刘玉龙,赵洪武,吴迪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40年)调整报告编制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JH23-*-51448-001-01

二、合同名称: 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40年)调整报告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51448         

四、项目名称: 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40年)调整报告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水利厅(机关)

地 址: 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光荣街68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资料收集和复核:在《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40年)》基础上,复核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2.流域水资源配置优化:按照《辽宁空间均衡水网规划》要求,在原有流域水资源特性分析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 (略) 调水需求、调水工程技术特性等,对大洋河流域规划年(2040年)水资源分配进行综合平衡。 3.根据引洋入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重点工程布局比选、规模确定工作,具体包括:开展工程建设条件、投资收益、工程影响等分析计算,重点论证岭沟水库建设的可行性,明确工程布局、调水方案、工程规模等内容。参照《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完成调整报告编制、图表绘制等工作。 4.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根据规划调整报告,分析调整的规划工程主要内容,在原规划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新增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编制完成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包括:收集资料,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及原则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的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筛查、规划分析、历史监测资料收集与分析,制定初步监测方案,公众参与调查,提出规划范围内主要控制断面生态需水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影响预测方法提出可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提出规划方案是否可行的结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并按意见及时修改等。

履约要求: 按照《关 (略) 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履约地点: 无限制。按期交付成果即可。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周跃川,郭守坤,梁维军,陈发先,刘玉龙,赵洪武,吴迪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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