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粉大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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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粉大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标结果


(略) 粉 (略) 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粉 (略) (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在岳 (略) 召开,会议就《 (略) 粉 (略) 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8时整。

(略)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制定了《重组协议》, (略) 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后由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部分债权人对《重组协议》内容存在异议, (略) 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对《重组协议》的调整内容协商一致,形成了《重组协议》调整版(该《重组协议》调整版的调整内容相较于《重组协议》仅涉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权益调整,不损害其他债权组债权人的利益)。 (略) 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以《重组协议》调整版为依据拟定了《重整计划》草案。 (略) (略) 印发的《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表决同意重组协议的债权人,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已经表决反对重组协议的债权人,以及权益受到调整或者影响但是未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之规定,在预重整期间已对《重组协议》及《重组协议》调整版进行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本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原表决反对或未表决的债权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权人的表决意见。经统计,截止表决时间2023年12月18日18时整,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2,957,391.16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4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4家,代表的债权额为32,957,391.16元。表决同意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二、职工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704,868.7619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代表的债权额为704,868.7619元。表决同意的职工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总人数的100.00%,表决同意的职工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职工债权总额的100.00%。

三、普通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51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8,521,128.66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48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47家,所代表债权额24,524,187.00元,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总人数的97.92%,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总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5.99%;表决不同意的债权人有1家,所代表债权额为955,998.65元,表决不同意的普通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总人数的2.08%,表决不同意的普通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总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3.35%。未参会的债权人有3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40,943.01元,未参会的普通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总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10.66%。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之规定,粉大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

(略) 粉 (略) 管理人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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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粉 (略) 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粉 (略) (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在岳 (略) 召开,会议就《 (略) 粉 (略) 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8时整。

(略)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制定了《重组协议》, (略) 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后由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部分债权人对《重组协议》内容存在异议, (略) 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对《重组协议》的调整内容协商一致,形成了《重组协议》调整版(该《重组协议》调整版的调整内容相较于《重组协议》仅涉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权益调整,不损害其他债权组债权人的利益)。 (略) 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以《重组协议》调整版为依据拟定了《重整计划》草案。 (略) (略) 印发的《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表决同意重组协议的债权人,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已经表决反对重组协议的债权人,以及权益受到调整或者影响但是未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之规定,在预重整期间已对《重组协议》及《重组协议》调整版进行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本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原表决反对或未表决的债权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权人的表决意见。经统计,截止表决时间2023年12月18日18时整,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2,957,391.16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4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4家,代表的债权额为32,957,391.16元。表决同意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二、职工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704,868.7619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代表的债权额为704,868.7619元。表决同意的职工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总人数的100.00%,表决同意的职工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职工债权总额的100.00%。

三、普通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51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8,521,128.66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48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47家,所代表债权额24,524,187.00元,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总人数的97.92%,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总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5.99%;表决不同意的债权人有1家,所代表债权额为955,998.65元,表决不同意的普通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总人数的2.08%,表决不同意的普通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总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3.35%。未参会的债权人有3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40,943.01元,未参会的普通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总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10.66%。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之规定,粉大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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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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