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职业卫生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裕安区职业卫生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信息时间:2023-12-22 15:00
一、项目编号:RX*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职业卫生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众加达仪器(苏州)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马涧路839-11号
成交金额:*.00元(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低流量大气采样器、中流量大气采样器、个体噪声剂量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品牌:无锡启沃、无锡启沃、杭州爱华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规格型号:QW330、QW5500、AWA5912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4台、4台、4台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第一轮报价单价:9500.00元/台、9500.00元/台、5200.00元/台,具体单价以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菊、蒋俊杰、顾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响洪甸路258号卫生大楼3楼,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裕安区响洪甸路258号卫生大楼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
(略) 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 (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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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2-22 15:00
一、项目编号:RX*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职业卫生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众加达仪器(苏州)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马涧路839-11号
成交金额:*.00元(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低流量大气采样器、中流量大气采样器、个体噪声剂量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品牌:无锡启沃、无锡启沃、杭州爱华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规格型号:QW330、QW5500、AWA5912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4台、4台、4台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第一轮报价单价:9500.00元/台、9500.00元/台、5200.00元/台,具体单价以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菊、蒋俊杰、顾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响洪甸路258号卫生大楼3楼,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裕安区响洪甸路258号卫生大楼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
(略) 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 (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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