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维修保障设备补充更新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某单位维修保障设备补充更新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某单位维修保障设备补充更新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2023-JYCJCX-W1004(代理编号:23-10CAJ3132-01))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维修保障设备补充更新项目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维修保障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YCJCX-W1004(代理编号:23-10CAJ3132-01)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 (略) ,投标报价*.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通信建 (略) ,投标报价*.00 元。
其它补充事宜:江苏法 (略) 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不足6个月,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公示有效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a4b南连廊4层。/ (略) 鼓楼 (略) 电影制片厂5号楼2、3层
联系人:张鹏、杨林
电话:0591-*、0591-*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方式:*
纪检部门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方式:*
某单位维修保障设备补充更新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2023-JYCJCX-W1004(代理编号:23-10CAJ3132-01))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维修保障设备补充更新项目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维修保障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YCJCX-W1004(代理编号:23-10CAJ3132-01)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 (略) ,投标报价*.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通信建 (略) ,投标报价*.00 元。
其它补充事宜:江苏法 (略) 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不足6个月,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公示有效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a4b南连廊4层。/ (略) 鼓楼 (略) 电影制片厂5号楼2、3层
联系人:张鹏、杨林
电话:059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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