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咸宁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咸宁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湖北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组织询价采购,现就本次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BHY-2023XJ-1201
二、项目名称: (略)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1项
四、询价信息
询价日期:2023年12月08日
询价地点: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 (略) 开标室
询价小组成员:何曜、汪涛、雷龙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名称:湖北金泉 (略)
地址: (略) 咸安区龙潭路60号(自主申报)
金额:956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城县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任务
六、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 (略)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质疑:
供应商对本次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湖北 (略)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通讯地址: (略) 咸安区银桂路15号
联 系 人:邹晓伟
电 话:*
代理机构:湖北 (略)
通讯地址: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
联 系 人:陈善彦
电 话:0715-*、*
湖北 (略)
2023年12月08日
咸宁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湖北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组织询价采购,现就本次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BHY-2023XJ-1201
二、项目名称: (略)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试点第三方服务1项
四、询价信息
询价日期:2023年12月08日
询价地点: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 (略) 开标室
询价小组成员:何曜、汪涛、雷龙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名称:湖北金泉 (略)
地址: (略) 咸安区龙潭路60号(自主申报)
金额:956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城县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认定及排放污染物调查任务
六、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 (略)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质疑:
供应商对本次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湖北 (略)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通讯地址: (略) 咸安区银桂路15号
联 系 人:邹晓伟
电 话:*
代理机构:湖北 (略)
通讯地址: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
联 系 人:陈善彦
电 话:0715-*、*
湖北 (略)
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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