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1-8号、2021-9号地块合作开发跟踪审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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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2021-8号、2021-9号地块合作开发跟踪审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3-090

二、项目名称: (略) 2021-8 号、2021-9 号地块合作开发跟踪审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胜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无城镇九洲花园1002室

中标金额:*.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2021-8 号、2021-9 号地块合作开发跟踪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总建设资金约为 68372.34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2021-8号地块位于无城镇凯帆路与老关路交叉口东侧、2021-9号地块位于无城镇凯帆路与日新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规模:2021-8号地块出让面积为61642㎡、2021-9号地块出让面积为85612㎡,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用地面积及土地用途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在2021-9号地块宗地范围外东北侧无偿代建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中心(兼具邻里中心功能),占地面积约10亩。本项目为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服务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至结算审计结束

服务标准: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巧中、李作恒、锁利峰、卫晓玉、刘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在 100-500 万元内:代理费=100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48%;(2)如中标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156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 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电话:*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子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无城镇东方花园 A 区15幢四楼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话:* 

十、附件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3-090

二、项目名称: (略) 2021-8 号、2021-9 号地块合作开发跟踪审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胜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无城镇九洲花园1002室

中标金额:*.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2021-8 号、2021-9 号地块合作开发跟踪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总建设资金约为 68372.34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2021-8号地块位于无城镇凯帆路与老关路交叉口东侧、2021-9号地块位于无城镇凯帆路与日新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规模:2021-8号地块出让面积为61642㎡、2021-9号地块出让面积为85612㎡,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用地面积及土地用途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在2021-9号地块宗地范围外东北侧无偿代建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中心(兼具邻里中心功能),占地面积约10亩。本项目为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服务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至结算审计结束

服务标准: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巧中、李作恒、锁利峰、卫晓玉、刘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在 100-500 万元内:代理费=100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48%;(2)如中标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156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 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电话:*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子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无城镇东方花园 A 区15幢四楼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话:* 

十、附件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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