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至2022年种粮农民受益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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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至2022年种粮农民受益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整改结果公示

(略)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 (略)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川审委办发〔2022〕11号)、市目标绩效办《20 (略) 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细则》(巴目督领〔2023〕12号)和市审计局《关于加快推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工作提示函》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商议,现将《 (略) 审计局关于南江县2020年至2022年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巴审报〔2023〕28号)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导整改工作进度。落实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审计局具体指导,各责任单位组建整改专班、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快落实、见成效。

二、有序推进整改

《审计报告》共提出了4大类24个问题,截至目前,2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公开的)如下:

(一)关于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整改落实问题

1.推动完善“一卡通”平台功能和提升监督质效不到位问题。

问题1.反馈“一卡通”审批系统部分数据共享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县 (略) 财政局协调开通房产购置、死亡人口、车辆登记等7项信息共享。二是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兑现及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南财监督〔2023〕8号),强调县级主管部门要通过事前线下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加强线下核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2.“一卡通”监管系统前置审核和风险预警功能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兑现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南财监督〔2023〕8号),强调县级主管部门要通过事前线下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加强线下核查。二是县 (略) 财 (略) 设置关联校验规则。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3:未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公示项目进行清理,共梳理惠民项目67项(其中:省级33项,市级16项,县级18项), (略) 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项目67项,已于11月20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告。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4:人员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兑现164人(次)种粮农民补贴资金6.20万元。

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再次及时兑付惠农补贴资金的提示函》,督促乡镇加快落实惠农补贴纠错兑现。已兑现各类惠农补贴5.7645万元,其中:耕地地力补贴132人(次)5.72万元,已纠错兑现125人5.67万元,其余1人0.0443万元因人员死亡原因乡镇申请不予兑现,退缴财政专户;农机购置补贴3人(次)0.13万元,已纠错兑现2人(次)0.121万元,其余1人(次)0.009万元因人员死亡无法兑现,将与本项同类问题留存下年度使用;大豆扩种补贴13人(次)0.19万元,已纠错兑现4人(次)0.0535万元,其余9人(次)0.1365万元因人员死亡等原因乡镇申请不予兑现,已与本项同类问题收缴县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6人(次)0.16万元,已全部纠错兑现到位。针对未实现兑现的0.4355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了审计反馈闲置补贴资金处理的建议,县财政局以南财预〔2023〕38号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5:“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兑现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南财监督〔2023〕8号)。二是县 (略) 财 (略) 设置关联校验规则。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6:向已死亡五保户发放补贴0.53万元。

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印发了《关于退回惠农补贴资金的函》,要求相关乡镇在11月25日前,将2020年-2022年发放死亡五保户补贴资金退还县财政汇缴专户,若因特殊原因确无法追回的,由乡镇出具说明。除和平镇和平村六社钱仕俊567.1元因银行卡遗失无法追回外,下余4777.9元已退回县财政,其中:耕地地力补贴4532.9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65元,耕地轮作休耕大豆补贴180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二)支持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高素质农民培育部分项目实施不规范,未完成培训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于2023年12月18日以南财预〔2023〕38号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0.69万元。二是2023年11月7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台对接,做到数据共享。 (略) 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农业保险赔款和工作费用“一卡通”支付的通知》(川财金〔2023〕82号),对此工作做出要求和指导。 (略) 在农险综合业务系统中已具备社保卡查询功能。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其他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监管不到位,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有误。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南财发〔2023〕12号),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二是各承保机构已全部更正了投保信息错误。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2:部分村集体投保后未获理赔,导致18.48万元资金未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南财发〔2023〕12号),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相关单位职责。二是县财政局、县农 (略) 深入关路镇宣传保险政策。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四)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整改落实情况

1.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储政策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储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向社会公告2022年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储政策。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印发《南江县2023年夏、秋粮收购方案》,要求粮食收购企业参照2023年国家公布最低收购价格切实履行收购主体责任,组织政策性粮食收购。二是今年6月将我县2023年夏粮收购网点及监督电话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三是2023年各粮食收购网点将收购质量、价格等信息在收购点予以公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三、关于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的事项

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我县对审计建议意见均进行了采纳。

四、下步打算

我局将以此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审计问题,适时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确保整改问题成效显著。

(略)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 (略)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川审委办发〔2022〕11号)、市目标绩效办《20 (略) 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细则》(巴目督领〔2023〕12号)和市审计局《关于加快推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工作提示函》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商议,现将《 (略) 审计局关于南江县2020年至2022年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巴审报〔2023〕28号)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导整改工作进度。落实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审计局具体指导,各责任单位组建整改专班、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快落实、见成效。

二、有序推进整改

《审计报告》共提出了4大类24个问题,截至目前,2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公开的)如下:

(一)关于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整改落实问题

1.推动完善“一卡通”平台功能和提升监督质效不到位问题。

问题1.反馈“一卡通”审批系统部分数据共享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县 (略) 财政局协调开通房产购置、死亡人口、车辆登记等7项信息共享。二是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兑现及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南财监督〔2023〕8号),强调县级主管部门要通过事前线下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加强线下核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2.“一卡通”监管系统前置审核和风险预警功能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兑现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南财监督〔2023〕8号),强调县级主管部门要通过事前线下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加强线下核查。二是县 (略) 财 (略) 设置关联校验规则。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3:未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公示项目进行清理,共梳理惠民项目67项(其中:省级33项,市级16项,县级18项), (略) 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项目67项,已于11月20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告。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4:人员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兑现164人(次)种粮农民补贴资金6.20万元。

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再次及时兑付惠农补贴资金的提示函》,督促乡镇加快落实惠农补贴纠错兑现。已兑现各类惠农补贴5.7645万元,其中:耕地地力补贴132人(次)5.72万元,已纠错兑现125人5.67万元,其余1人0.0443万元因人员死亡原因乡镇申请不予兑现,退缴财政专户;农机购置补贴3人(次)0.13万元,已纠错兑现2人(次)0.121万元,其余1人(次)0.009万元因人员死亡无法兑现,将与本项同类问题留存下年度使用;大豆扩种补贴13人(次)0.19万元,已纠错兑现4人(次)0.0535万元,其余9人(次)0.1365万元因人员死亡等原因乡镇申请不予兑现,已与本项同类问题收缴县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6人(次)0.16万元,已全部纠错兑现到位。针对未实现兑现的0.4355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了审计反馈闲置补贴资金处理的建议,县财政局以南财预〔2023〕38号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5:“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兑现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南财监督〔2023〕8号)。二是县 (略) 财 (略) 设置关联校验规则。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6:向已死亡五保户发放补贴0.53万元。

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印发了《关于退回惠农补贴资金的函》,要求相关乡镇在11月25日前,将2020年-2022年发放死亡五保户补贴资金退还县财政汇缴专户,若因特殊原因确无法追回的,由乡镇出具说明。除和平镇和平村六社钱仕俊567.1元因银行卡遗失无法追回外,下余4777.9元已退回县财政,其中:耕地地力补贴4532.9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65元,耕地轮作休耕大豆补贴180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二)支持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高素质农民培育部分项目实施不规范,未完成培训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于2023年12月18日以南财预〔2023〕38号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0.69万元。二是2023年11月7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台对接,做到数据共享。 (略) 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农业保险赔款和工作费用“一卡通”支付的通知》(川财金〔2023〕82号),对此工作做出要求和指导。 (略) 在农险综合业务系统中已具备社保卡查询功能。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其他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监管不到位,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有误。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南财发〔2023〕12号),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二是各承保机构已全部更正了投保信息错误。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问题2:部分村集体投保后未获理赔,导致18.48万元资金未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南财发〔2023〕12号),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相关单位职责。二是县财政局、县农 (略) 深入关路镇宣传保险政策。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四)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整改落实情况

1.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储政策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储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向社会公告2022年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储政策。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印发《南江县2023年夏、秋粮收购方案》,要求粮食收购企业参照2023年国家公布最低收购价格切实履行收购主体责任,组织政策性粮食收购。二是今年6月将我县2023年夏粮收购网点及监督电话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三是2023年各粮食收购网点将收购质量、价格等信息在收购点予以公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三、关于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的事项

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我县对审计建议意见均进行了采纳。

四、下步打算

我局将以此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审计问题,适时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确保整改问题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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