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2023年基站隔离式防雷设备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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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2023年基站隔离式防雷设备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略) 2023年基站隔离式防雷设备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3年基站隔离式防雷设备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9-09-04D-2023-D-D28841C0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基站隔离式防雷设备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情形预案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10Q)

报价折扣:96.8%

税率:13%

交货期:在接到采购人采购订单之日起33日历日内,将所有的设备或材料及其附件器材,交货至采购人现场并完成安装及调测。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12-28至2024-1-2。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吴东升 (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

任经理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02单元15层

电话:*

联系人:吴东升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3年12月28日

, (略) ,承德

(略) (略) 2023年基站隔离式防雷设备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3年基站隔离式防雷设备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9-09-04D-2023-D-D28841C0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基站隔离式防雷设备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情形预案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10Q)

报价折扣:96.8%

税率:13%

交货期:在接到采购人采购订单之日起33日历日内,将所有的设备或材料及其附件器材,交货至采购人现场并完成安装及调测。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12-28至2024-1-2。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吴东升 (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

任经理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02单元15层

电话:*

联系人:吴东升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3年12月28日

, (略) ,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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