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返贫监测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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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返贫监测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返贫 (略) 医疗费用救助保险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08:4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海燕,原福荣,戴光临
总成交金额 ¥2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征路人民办事中心五楼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女士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安区西八条路万达华府B区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女士 *

一、项目编号:KTZB2023-055(招标文件编号:KTZB2023-055)

二、项目名称: (略)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返贫 (略) 医疗费用救助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东安区爱民街148号

中标(成交)金额: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 (略) (略) (略)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返贫 (略) 医疗费用救助保险 完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略) 的社会责任, (略) 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最大化减轻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医疗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发生。 ★1.凡经医保范围内认可报销,*方均予以相关费用报销 ★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监测人口在县域内就诊发生意外和疾病并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进行报销。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 ★3.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里的一般人口在县域内就诊发生意外或疾病并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保险公司按80%的比例进行报销。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45%的比例报销 ★4.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监测人口在县域外就诊发生意外和疾病并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有转诊手续的按55%的比例给予报销,无转诊手续的按35%的比例给予报销(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要求执行)。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转诊手续的按35%比例报销(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要求执行),无转诊手续的按25%比例报销。急、危、重的疾 (略) 治疗的不需转诊手续,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 (略) 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予以报销。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35%比例报销 ★5.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里的一般人口在县域外就诊发生意外或疾病并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有转诊手续的按35%的比例给予报销,无转诊手续的按15%的比例给予报销(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要求执行)。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转诊手续的按按15%比例报销(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要求执行),无转诊手续的按5%比例报销。急、危、重的疾 (略) 治疗的不需转诊手续,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 (略) 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予以报销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15%比例报销 ★6.当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的金额即医保内可报销金额为负数时,医保内可报销金额不予报销且不抵扣自费报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它途径报销之和超过医保目录内费用金额时,保险公司采取费用补偿报销。各项途径报销金额总和不 (略) 费用总额 ★7.参保人员在 (略) 发生医疗费用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扶贫兜底保险报销金额由 (略) 先垫付,保险公 (略) 定期结算, (略) 先行垫付的赔案按报销单上的实际可报销金额予以赔付,无需单独核算 ★8.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人口必须在医保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外就医的不予报销 ★9.高值耗材等医疗用品个人自付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10.对于因治疗所必需用的血液制品, (略) 不能经营血液制品,所需血液制品需从血站购入,*方应认可血站开据的票据符合报销要求并按相应报销比例予以报销。血站开据的票据经*方报销后,票据原件应在*方存档,*方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贫监测人口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索要回票据原件 ★11.每人每年县域内和县 (略) 最高累计报销金额合计为10万元。 ★1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监测人口 (略) 就医,*方应在 (略) (略) 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后,将相 (略) 方留存, (略) 方先行垫付,*方在接到*方提供的相应理赔手续及建档立案脱贫人口 (略) 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后,于7个工作日内赔款打到指定帐户内 ★13.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监测人口 (略) 治疗,治疗终结后, (略) 结算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及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折或卡、未满18岁需提供本人户口及监护人户口监护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结算收据进行理赔。*方应选派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的理赔服务,对资料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合同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合同项下保单有未尽事宜的应继续履行,直至保单规定事宜全部完成; 完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略) 的社会责任, (略) 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最大化减轻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医疗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发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海燕,原福荣,戴光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长征路人民办事中心五楼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徐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西安区西八条路万达华府B区 (略)             

联系方式:张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

 
, (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返贫 (略) 医疗费用救助保险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08:4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海燕,原福荣,戴光临
总成交金额 ¥2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征路人民办事中心五楼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女士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安区西八条路万达华府B区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女士 *

一、项目编号:KTZB2023-055(招标文件编号:KTZB2023-055)

二、项目名称: (略)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返贫 (略) 医疗费用救助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东安区爱民街148号

中标(成交)金额: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 (略) (略) (略)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返贫 (略) 医疗费用救助保险 完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略) 的社会责任, (略) 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最大化减轻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医疗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发生。 ★1.凡经医保范围内认可报销,*方均予以相关费用报销 ★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监测人口在县域内就诊发生意外和疾病并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进行报销。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 ★3.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里的一般人口在县域内就诊发生意外或疾病并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保险公司按80%的比例进行报销。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45%的比例报销 ★4.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监测人口在县域外就诊发生意外和疾病并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有转诊手续的按55%的比例给予报销,无转诊手续的按35%的比例给予报销(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要求执行)。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转诊手续的按35%比例报销(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要求执行),无转诊手续的按25%比例报销。急、危、重的疾 (略) 治疗的不需转诊手续,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 (略) 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予以报销。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35%比例报销 ★5.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里的一般人口在县域外就诊发生意外或疾病并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有转诊手续的按35%的比例给予报销,无转诊手续的按15%的比例给予报销(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要求执行)。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转诊手续的按按15%比例报销(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要求执行),无转诊手续的按5%比例报销。急、危、重的疾 (略) 治疗的不需转诊手续,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 (略) 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予以报销医保目录明确不予以报销的,但因意外、疾病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15%比例报销 ★6.当实际支出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略) 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它途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100元免赔额( (略) 扣除一次)后的金额即医保内可报销金额为负数时,医保内可报销金额不予报销且不抵扣自费报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它途径报销之和超过医保目录内费用金额时,保险公司采取费用补偿报销。各项途径报销金额总和不 (略) 费用总额 ★7.参保人员在 (略) 发生医疗费用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扶贫兜底保险报销金额由 (略) 先垫付,保险公 (略) 定期结算, (略) 先行垫付的赔案按报销单上的实际可报销金额予以赔付,无需单独核算 ★8.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人口必须在医保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外就医的不予报销 ★9.高值耗材等医疗用品个人自付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10.对于因治疗所必需用的血液制品, (略) 不能经营血液制品,所需血液制品需从血站购入,*方应认可血站开据的票据符合报销要求并按相应报销比例予以报销。血站开据的票据经*方报销后,票据原件应在*方存档,*方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贫监测人口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索要回票据原件 ★11.每人每年县域内和县 (略) 最高累计报销金额合计为10万元。 ★1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监测人口 (略) 就医,*方应在 (略) (略) 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后,将相 (略) 方留存, (略) 方先行垫付,*方在接到*方提供的相应理赔手续及建档立案脱贫人口 (略) 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后,于7个工作日内赔款打到指定帐户内 ★13.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监测人口 (略) 治疗,治疗终结后, (略) 结算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及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折或卡、未满18岁需提供本人户口及监护人户口监护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结算收据进行理赔。*方应选派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的理赔服务,对资料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合同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合同项下保单有未尽事宜的应继续履行,直至保单规定事宜全部完成; 完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略) 的社会责任, (略) 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最大化减轻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医疗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发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海燕,原福荣,戴光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长征路人民办事中心五楼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徐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西安区西八条路万达华府B区 (略)             

联系方式:张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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